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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有保障 英雄不必再流泪

北京见义勇为奖励保护条例昨通过
2000-04-22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由谁来解决?如今北京市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今天上午,在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负伤人员医疗费用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资助;解决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负担时,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今天通过的《条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与确认、适用范围、奖励和保护、基金的筹措与管理、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致残后家属的生活保障等相关问题均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且可操作性较强。如打击报复见义勇为者,应依法处理;非本市人员在京的见义勇为、本市公民在北京之外区域的见义勇为行为如何奖励和保护等都可在《条例》中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同时,对一直为群众关注的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由谁来管、如何保证有关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廉洁行政等问题,《条例》中作了明确。其中,第21条指出: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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